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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汕头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进一步简化,银行可直接办理

2017/3/17 11:46:30

    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7年3月20日起,职工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进一步简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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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职工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其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属地的,同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其中,租住商住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每年度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额按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度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申请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可以办理。